忻州市纪委监察局再发通知:“五一”“端午”期间严查严处“四风”及顶风违纪问题
“五一”、“端午”两节将至,忻州市纪委监察局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再次发出《关于“五一”、“端午”节期间深入纠正“四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通知》。
通知指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自警自律,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遵守廉洁纪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送粽子和各类节礼;二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五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六是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七是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红包、借机敛财;八是严禁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九是严禁用公款举办豪华、奢侈的联欢会和节庆活动;十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节关”把好“廉关”,对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等各类“四风”变异问题坚决整治、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在“五一、端午”这个节骨眼上,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廉洁自律宣传力度,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落实,认真分析查找“五一、端午”节前后本地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确保过一个清正廉洁的节日。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和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要以啄木鸟精神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快查快处。要注重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作风建设落到实处。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严肃追究相关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据悉,节日期间,省、市、县纪委将分别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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