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制定本防控指导意见。 

  一、一般措施 

  (一)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营业时间对场内进行循环式清扫,每天结束营业后对场所进行清洗,及时清理垃圾,尤其是活禽畜类相关场所,垃圾、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通风,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三)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工作人员不要去武汉和其他已知出现疫情的地区场所。 

  (四)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禽畜时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禽畜。 

  (五)不得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出现病、死禽畜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发现病、死禽畜要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禽畜。 

  (三)如果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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