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5个。 

  二、整改措施 

  1.优化铁路运力配置,持续推进“公转铁”,积极协调推进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立项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已建成铁路专用线作用。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岢岚安塘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山西中炜巨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石城铁路专用线项目建成投运。大力推进“公转铁”,着力推动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全市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2.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落实煤炭减量等量替代要求,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加大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岢岚安塘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于2019年8月经中铁太原局审核批复开通使用。山西中炜巨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石城铁路专用线及相关线路设备于2020年12月9日开通。 

  2.据2021年调查,忻州市300万吨以上的煤焦企业实际铁路货运量达到87.23%。 

  3.印发《忻州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通过严控重点耗煤行业准入、实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鼓励有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削减煤炭消费折标准煤13521.8tce 

  4.超额完成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任务。完成率116.05%。全市除集中供热外合计7.3804万户用户S02排放减少3543吨,废气排放减少22万m3,烟尘排放减少44282吨。 

  5.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截止2021年底,忻州市新能源装机904.53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规模的55.89%。其中风力发电装机较上年新增36.38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较上年新增21.42万千瓦。建立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截止2021年底,忻州市共梳理储备入库项目166个,总建设规模5024.8万千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3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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