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取水”违规问题多发。2019年,汾河干流212个农业灌溉取水口中,办理取水许可的不到50%,虽然部分已经补办,但还存在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1.监督汾北灌区按照批复水量取水,严禁超批复取水;安装远程监控计量设施、建立用水台账。 

  2.宁武县自来水公司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安装远程监控计量设施,建立取水台账。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排查,忻州市汾河流域干流共有2个取水口。 

  1.农业取水口为汾北灌区,已办理取水许可,批复水量180万方/年,未超批复取水。并按照要求安装了远程监控计量设施、建立用水台账。 

  2.生活取水口为宁武县供水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已批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量为439.26万m³,远程监控计量设施已安装,取水设施全部验收通过,并建立健全了取水台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3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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