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将脱贫攻坚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确保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吃穿“两不愁”。全市民政部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脱贫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做到政策及时跟进、信息上下对称、救助简便高效、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想方设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最困难的群体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脱贫,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将服务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大局、推动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政治责任来落实。截至目前,共为困难群众发放补贴补助资金62866.8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6.01万人次,人均增加收入2417元。 

  ——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坚实基础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部、省、市要求,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先后印发《忻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克服疫情影响确保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多措并举克服疫情影响,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全面摸排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情况,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救助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社区(村)把关提出意见,审核审批委托授权乡镇(街道)办理,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入户复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采取部门间信息比对核实、网络传真等方式远程提供相关证明,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及时纳入补贴范围。 

  截至目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和新申请低保等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城市低保269人、农村低保864人、特困供养人员135人。 

  二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贴资金。截至目前,全市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和失能老年人、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各类补贴资金62866.84万元,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提标。按照我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部署,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39元,使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 

  四是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1-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4896万元,惠及25.39万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五是积极实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十三五”以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112769人,纳入特困供养15123人,兜底保障人数占建档立卡总规模的27.64%。联合市扶贫办对2019年底未脱贫贫困人口19864355人进行逐户走访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12022251人、特困供养152人,兜底保障人数占未脱贫人口的57.89%;联合市人社局、扶贫办、残联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对全市2019年底脱贫不稳定户45019974人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25643991人、纳入特困供养339346人,纳入精准帮扶返岗或就业创业1651人,纳入残联帮扶项目801人;全市边缘易致贫户599912604人,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22173232人、纳入特困供养182182人,纳入精准帮扶返岗或就业创业1520人、纳入残联帮扶项目395人,确保脱贫不返贫。 

  六是畅通救助热线,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市民政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市、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15部,市、县民政部门强化电话值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咨询、服务需求,使各类社会救助求助事项得到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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