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策及时跟进、信息上下对称、救助简便高效、工作有序开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期,该局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民政部门要采取九项措施,确保前期出台的政策进一步落细落实,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特殊时期兜底保障服务到位。

  一是认真摸排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充分依靠基层社区组织,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结合村、社区疫情防控排查等,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力求全覆盖、无遗漏,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二是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价格临时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确保各项救助补贴资金发放不断不乱,不受疫情影响,及时到位。对已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范围的,要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是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社区(村)把关提出意见,审核审批可委托授权乡镇(街道)办理,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入户复查。

  四是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等。

  五是照料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另行指定专人和场所为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服务。

  六是全力帮扶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因为子女亲属接受隔离治疗,动员居(村)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志愿者等做好上门帮扶。

  七是关爱保护受疫情影响监护缺失儿童。对父母等监护人处于隔离观察、住院治疗期间,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要根据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区分不同情形、分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

  八是巡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与公安、卫健、城管等部门的联动救助机制,加大集中救助和街面巡查力度,为不愿意进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免费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做好个人防护。

  九是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动员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关爱帮助困难群众,以多种形式面向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心理疏导、陪伴支持等服务,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截至目前,全市通过电话、微信、上门了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情况,涉及城市低保人员15661人、农村低保人员98490 人、特困人员10208人;为困难群众发放防护口罩94395只、消毒液15045公斤、电动喷雾器85个、中药预防茶182680盒,支出74.6万元;对新冠肺炎患者给予临时救助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0.7万元;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城市低保104人、农村低保93人、特困供养人员14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