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5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煤矿自燃问题比较突出,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仅忻州市就有多处煤矿存在自燃问题,昌瑞等5个煤矿治理工程约25公里、19处火区未治理。
二、整改措施
1.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公司昌元煤矿及未开工的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公司昌瑞煤矿、昌达煤矿、昌华煤矿、昌盛煤矿等四矿,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三百子煤矿的火区治理项目;由上述煤矿的主体企业组织专家论证,拿出确实可行的火区治理实施方案,经宁武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宁武县政府要督促上述煤矿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加快进度,倒排工期,推动各着火点进行全面施工。持续开展煤矿自燃专项整治行动。减少煤炭资源自燃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山西汾西正辉煤业有限公司昌元煤矿、昌瑞煤矿、昌达煤矿、昌华煤矿、昌盛煤矿主要采用“钻孔、注水降温、注浆封堵、黄土覆盖”综合灭火方法,其中昌盛煤矿、昌达煤矿火区治理工程于2023年6月15日完工,昌元煤矿、昌盛煤矿、昌华煤矿火区治理工程于2023年6月25日完工;晋能控股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对火区治理区总体采用“钻探、注水、注浆”综合灭火方法,主体工程于2023年6月10日完工。
2.忻州市对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煤矿自燃情况排查,排查发现原平市石豹沟煤矿长梁沟井田发现1处约20平米煤炭自燃现象,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3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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