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我市农村供水保障管理责任,提升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能力,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6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供水保障管理责任体系,现将14个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的政府主体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运行管理责任人进行公示如下:

附件:三个责任统计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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