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忻州市城区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道路
(一)道路范围
1.和平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
2.七一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
3.长征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
4.新建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
5.东环路(北外环至南外环路段)
6.太忻大道(忻州城区南外环至石岭关路段)
7.忻原大道(忻府区东环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至滹沱河与定襄段交界处)
8.忻定大道(东外环至安邑村路段)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轻、微型货车、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
3.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市区核心区域:【东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南至光明街(含)、北至九原街(含)】
古城核心区域:【东至云中东路(含)、西至七一路(含)、南至惠风街(含)、北至光明街(含)】,上述区域不含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轻、微型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3. 皮卡车,轻、微、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东至东外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南至南环街(含)、北至旭来街(含),上述区域不含一类区域、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2.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午、晚高峰期(7:00至9:00、11:00至13: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午、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
3. 皮卡车,轻、微、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四、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绕行路线
1.从原平市方向驶往静乐县(国道G337)、宁武县(省道S312)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2.从原平市方向驶往太原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3.从静乐县(国道G337)、宁武县(国道G337)驶往太原市、原平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4.从定襄县驶往忻州市的车辆从黄榆线(国道G337)曹张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5.从太原市驶往忻州市的车辆从国道(G108线)豆罗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6.出发地、目的地为忻州市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不在此次分流管控限制范围,但需遵守忻州市现有的大型货车管控措施和忻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告中的限行要求。
五、城市配送货运车通行码申领规定
1.城市生产、生活运输车辆(包括公共事业单位车辆、瓜果、蔬菜、生鲜、食品、物流配送),可通过“交管 12123”App --机动车业务--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请城市通行码--通行时段--通行线路--上传通行码材料--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用户点击“交管 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首页,点击查看已核发的货车电子通行码信息,持电子通行码车辆进入市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
2.办理通行码业务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3.申请办理通行码时,必须保证各项注册信息及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个人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或者部门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进行申请。如存在盗用他人信息、恶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商砼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通行。禁限行区域内渣土车、商砼车需忻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五部门联合审批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进入禁限行区域需提出书面申请,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纸质通行证。
5.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2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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