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倡导节俭、廉洁、文明的社会风尚,现重申和强调如下纪律规定: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宴请规模不得超过15桌(10/桌);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通过多时间、多地点、分批分期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组织豪华车队、奢华布置现场等;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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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忻州市监察局

201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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