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武出席会议并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清宇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岳普煜、李俊明、王纯、张志川出席。

  通过议程后,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被提请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审议或审查了《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草案)》《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草案)》《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22年省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山西省禁毒条例》《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部门自查报告;省“一府两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有关机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对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吕梁市停车条例》《晋中市云竹湖保护条例》《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晋城市延河泉域和三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临汾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的决定;省“一府两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批准2022年省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吴伟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免去张吉福、孙洪山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副省长贺天才、汤志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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