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静乐县委、县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不动摇,坚决守牢“一泓清水入黄河”的生态环境底线,为加快推进静乐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

  坚持高位推进,凝聚推动合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静乐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静乐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主任,12个乡镇、3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19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门委员会,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环保工作一次,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环保工作一次。建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调研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难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见效。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激发干部干事热情,为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坚持聚焦关键,提升治理水平。一是聚焦水污染。全面整治东碾河城区段水环境,根治了东碾河城区段污水、垃圾直排入河问题。建成了杜家村污水净化中心,对区域内沿河村庄及3座煤矿的生活污水并网处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先后关闭汾河干流两岸3公里、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涉水重点污染企业6家,对现有的17家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提效改造,实现了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全面开展“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汾河沿线54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河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汾河出境断面水质连续五年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二是涵养水生态。围绕“一城三山三河”发展框架,立足于绿化、彩化、财化,在汾河两岸及三山新增绿化面积2.6万亩、汾河县城段绿植17万平方米,在7条主要支流河道内布设堤岸264公里。完成退耕还林1万余亩、荒山造林1.33万亩、特色经济林7733亩,创造了造林就是造富的“静乐经验”。建成总面积593.85公顷的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在补给水量、涵养水源、改善水质及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调节区域气候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建设水工程。县委县政府坚决把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作为重大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全力推进4项“一泓清水入黄河”省级清单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建成,群众早受益。目前,县污水净化中心尾水湿地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洞子头核心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全部开工,总投资为1.4亿元。建成区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5262万元,已全部完工。

  坚持人技同防,提升监管成效。一是大力提升监测水平。根据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垂管”改革要求,争取设立了西部区域监测技术保障静乐分中心,主要承担神池、岢岚、五寨、静乐4个县的日常环境监测工作,极大提升了全县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流域水环境“南阳实践”应急响应体系项目建设,与宁武、娄烦签订了上下游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协议,坚决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二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先后开展“铁腕治污”、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回头看”、警示教育作风纪律整顿、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晋北三市”大气强化督查、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生态环境领域“三查三服务”、打击无证无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专项行动。2019年以来,累计作出行政处罚42次,罚款300.9万元。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回复办结,办结率100%。三是不断强化联合执法。全面开展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去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30人次,共执法检查企业380家(次),行政处罚5家,责令限期整改2家、停产治理1家,整改完成黄河(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片反馈案件2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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