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同意评定武霖同志为烈士。

武霖,男,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1997年2月出生,2018年8月公务员考录到保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2021年1月调至定襄县公安局晋昌派出所工作,202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三级警司,生前系定襄县公安局晋昌派出所一级警员。

2024年4月15日上午,在定襄县蒋村镇宽沟村抓捕嫌犯时,武霖同志面对顽凶没有丝毫退缩,与嫌疑人英勇搏斗,被嫌疑人持刀捅伤左侧锁骨下动脉、右胸内上方两处。当日14时40分许,武霖同志经抢救无效,不幸壮烈牺牲,用热血和忠诚铸就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巍巍警魂,践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谱写了一曲时代壮歌。

自参加工作以来,武霖同志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战斗在刑侦和派出所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2023年9月被忻州市公安局荣记个人嘉奖。

武霖同志牺牲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市领导关于《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为武霖同志申报烈士的请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走访调查核实后,按程序上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审批为烈士。

武霖同志虽然壮烈牺牲,但他以青春热血铸造的时代警魂,像一座丰碑永远激励更多人投身忻州高质量发展的伟大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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