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项已阶段性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性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省的一项重大使命,对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能源革命试点主动作为不够、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目标要求不高。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是开展能源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但《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却将目标上调到80%。即便如此,由于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到2020年下降至80%的目标也落空。此外,《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重点削减非电用煤”,但有关方面对煤炭消费量较大、能耗高、污染较重的焦化行业“网开一面”,致使焦化行业耗煤量逐年增加,2020年突破1.3亿吨。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煤炭消费情况调度,扎实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2.强化准入管理,将煤炭替代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
3.开展煤电行业控煤行动。
4.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为加强煤炭消费控制组织领导,将煤炭消费控制工作作为市节能工作领导组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调度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开展“十三五”全社会煤炭消费摸底评估调查,摸清全市煤炭消费底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印发2021、2022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2023年度《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和《忻州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
2.严格控制涉煤项目准入,对全市涉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目前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均已落实。
3.持续优化煤电行业装机,印发《全市“十四五”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具体改造计划的通知》,计划完成节能降碳改造368.5万千瓦、供热改造132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51万千瓦。截止2023年底,共完成10台机组改造711.5万千瓦。
4.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截止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规模1055.19万千瓦,占比58.62%。大力开展清洁取暖改造,2021-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3.67万户,削减煤炭消费约160万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9日,共10天)向忻州市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阮麟
固定电话:0350-3032388
电子邮箱:xzsnyjjnqjk@163.com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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