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计划,涉及在产企业的忻州华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山西中兴铸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恒诚福球团有限公司、繁峙县金程矿业有限公司、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原平市华悦球团制造有限公司6家企业所在的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整改计划、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2、完成改造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繁峙县、代县、原平市明确了整改计划、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2、截止目前,忻州华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山西中兴铸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恒诚福球团有限公司、繁峙县金程矿业有限公司、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原平市华悦球团制造有限公司已完成改造并验收备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3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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