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0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督察发现,山西省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有89台能耗不达标,占总数的60%;若按要求淘汰,每年将减少煤炭消费量1200万吨左右。
二、整改措施
实施节能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山西省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有89台能耗不达标,不涉及我市。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全省燃煤火电机组能耗情况说明》,我市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的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2×35万千瓦+2×13.5万千瓦机组的供电煤耗为291克/千瓦时,低于供电煤耗限额317克/千瓦时,供电煤耗达标;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1-#8自备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为217.02克/千瓦时,供电煤耗达标;
神华神东保德电厂#1、#2机组从2018年开始一直停运。
2022年8月,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忻州市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4月,根据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神华神东保德电厂#1、#2机组,已于2023年5月23日完成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同时,我市结合煤电机组实际煤耗情况积极开展“三改联动”改造工作,2023年我市“三改联动”7台机组共345万千瓦,其中4台机组190万千瓦实施节能改造,3台机组155万千瓦实施灵活性改造。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9日,共10天)向忻州市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王晓鹏
固定电话:0350-3032388
电子邮箱:xzsnyjjnqjk@163.com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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