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责任制,科学合理设定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引导各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情况和其他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包括签约项目完成率、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重大项目引进包括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高新技术类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落地项目;其他招商引资工作包括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和招商项目包装策划工作。
第四条 考核采用分项计算、累计得分制。采取数据报送、数据审核、抽样调查、综合评价、公布结果等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计分公式及分值
(一)签约项目完成率分值(5分)
签约项目任务完成率分值=当年签约项目总投资金额/当年签约项目目标任务金额×5
签约项目完成率超额完成的,每超出10%加0.1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二)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分值(30分)
项目开工率分值=当年开工率/当年目标开工率×30
当年开工率=当年签约并开工项目个数/当年签约项目个数
当年开工率超额完成的,每超出5%加0.1分,最多不超过3分。
(三)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分值(20分)
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当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当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标计划总投资额×20,本项分值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四)资金到位率分值(20分)
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分值=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目标到位资金额×15,本项分值最高分不超过15分。
其他项目资金到位率分值=其他未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额/未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标到位资金额×5,本项分值最高分不超过5分。
(五)引进重大项目分值(15分)
1.当年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上榜企业除外)且当年到位资金达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完成任务得2分;超出部分每个项目加2分。
2.引进其他外资企业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达500万美元以上项目,完成任务得1分;超出部分每个项目加1分。
3.当年引进到位资金达10亿元以上项目,完成任务得3分;超出部分每个项目加2分。
4.当年引进到位资金达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完成任务得4分;超出部分每个项目加1分。
5.当年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完成任务得5分;超出部分每个项目加1分。
6.解决就业千人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7.当年引进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形成进出口实绩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
8.以上加分项目上不封顶。
(六)其他事项分值(10分)
1.年度招商活动要有计划有安排,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招商引资活动不少于3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安排,每参加1场招商引资重大活动得1分,最高得3分。
2.能够及时将招商引资项目相关信息录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13710”信息督办系统,得2分。
3.能够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市级信息简报、投资山西信息简报以及相关会议要求事项等资料,得3分。
4.经省级包装策划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每转化为一个开工项目,得0.5分;经市级包装策划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每转化为一个开工项目,得0.2分,最高得2分。
(七)历年签约项目开工考核
根据各县(市、区)历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情况,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确定当年各县(市、区)开工项目任务个数,达到或超额完成开工任务个数不加分,开工个数每减少10%(含10%以内)扣2分,最高可扣10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申报。各县(市、区)按照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将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相关审批文件、材料及照片进行初审后报回,并提供相应职能部门的实证资料。(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在核查过程中经查实提供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由证明提供单位承担责任)同时将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上传至山西省招商引资项目“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中。
(二)审阅资料。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要检查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项目审批等相关资料、文件;检查数据库中资料录入情况。
(三)综合评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山西省招商引资项目“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中自动提取数据生成的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综合考核评价并打分排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招商引资考核排名情况,对招商引资前三名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后三名县(市、区)进行约谈。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原《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发〔2017〕63号)自本考核办法印发之日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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