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来信时间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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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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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忻府区人民政府责成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物业公司保洁每日打扫1次;2.物业公司对绿植每3日浇水1次、每月修剪1次,正常养护;3.物业已联系楼宇系统售后,由于售后维修排期靠后,导致未及时处理,物业已督促尽快维修;4.现已冬季,维修石材云石胶容易开裂,按照维修计划明年5月将进行维修;5.物业保安日常巡检,如有门口照明损坏及时维修;6.通道门已启用自动开关设备,无需门把手;7.托管服务是小区业主开办,物业已向该业主下发搬离通知书,并已向街道办、教育部门报告;8.小区临街商铺不属于物业用房;9.小区车位属于规划内的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建筑物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10.物业公司将于2025215日公示公共部分收益;11.物业按合同规定,保安每日两小时巡检5个地点,巡检时拍照发群。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对于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监管的,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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