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和“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和“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经普办函〔202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地毯式”单位清查关键阶段,为积极争取普查对象支持配合、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普查宣传,切实做好“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管理与指导工作,推动清查及普查期间入户登记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一)科学规范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认真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好本地区普查宣传工作。要聚焦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意义和目的,采用普查对象和社会大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加强宣传产品制作与信息发布审核,着力提高工作规范性,确保普查宣传用语表述准确妥当,宣传方式适宜有效,避免误解误读。
(二)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普查舆情。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普查相关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工作,压实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责任,及时向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告舆情情况。要加强与本地区宣传和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判舆情性质和趋势,精准制定应对方案,合理把握时机力度,妥善处置重大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公众误解,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两员”管理与工作指导
(一)认真开展清查阶段“两员”管理与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及时总结前期“两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基础上,认真执行“两员”管理制度,规范普查工作纪律,强调依法普查意识,重点加强调查技能和沟通技巧再培训、再指导,进一步增强“两员”工作责任心,引导“两员”耐心细致做好入户登记解释说明工作,积极争取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清查工作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全面掌握“两员”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流程不够规范、方式简单随意和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保单位清查平稳有序推进。
(二)统筹做好普查阶段“两员”选聘培训与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提前谋划普查登记阶段“两员”选聘工作,严把人员选聘质量关,要把有责任心、协调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普查岗位上来,把熟悉经济、统计、财务等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来。要认真执行“两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充分利用普查工作调度和人员管理系统做好“两员”管理与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两员”调查技能和沟通技巧,确保“两员”能力满足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务实举措着力提升普查工作的规范性。因组织实施不力、执行普查方案不到位等造成网络舆情、普查对象投诉举报等问题,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批评。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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