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十五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5:针对小火电机组改造滞后问题,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向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致函通报相关情况,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则复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倒逼相关企业停运机组并实施改造。由于两部门慢作为,致使山西铝业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公司的12台小火电机组未按期完成改造,截至督察时有8台仍在运行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加快小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排放全部达标。
完成情况:山西铝业自备电厂(氧化铝配套建设工程)现有8台24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具体用于氧化铝生产及原平市供热,2019年山西铝业共投资3.5亿元,对8台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其中,2019年3月完成5、#6锅炉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7月完成#3、#4、#7、#8锅炉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2月完成剩余的#1、#2锅炉竣工环保验收,改造后可实现烟气二氧化硫35㎎/m3、氮氧化物50㎎/m3、烟尘5㎎/m3的超低排放标准,至此,该公司8台锅炉全部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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