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全省中小学各学段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开学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坚持稳步有序开学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校)严格按照719日做开学准备。 

  《方案》提出,要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领导到岗、老师到校、防控措施到位“三到”要求,“一地一策”制定开学准备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人社、体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制定具体开学方案。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学生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明确法人和校长同为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和开学验收工作的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一校一案,精准施策,抓好开学复课工作;坚持分校施策的原则。根据县域疫情防控情况,结合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实际,压实主体责任,以每个校外培训机构(学校)为单位“一校一策”“分类施策”,制定分类、详实可行的开学复课方案和返校方案,不搞“一刀切”;坚持规范防疫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技术方案与工作指南,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精细化、精准化实施流程管控,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加码、不打折落实到位。 

  《方案》强调,要精准精细逐人筛查。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提前返校,重点疫区或近期从境外返回人员暂缓返校,严格执行“两检测一隔离”。对拟复学复课复工的所有师生员工逐人登记、严格筛查,确保所有人员入校前在驻地观察满 14天以上。落实学生家庭疫情防控责任,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要如实报告家庭成员旅居史和健康情况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严格实施动态闭环管理。师生员工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学校)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落实清单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切实筑牢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疫情防控安全网,确保疫情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发生。学生本人、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共同签订校外安全防控承诺书,上下学途中做到“两点一线”。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积极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和个人防护,切实做到途中安全、居家安全。认真落实“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必须设置隔离观察室和应急处置室。定期 “无死角”清洁消毒,室内场所严格按标准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认真做好交通、消防、校舍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突出重点部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夯实开学复课安全基础。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提供食宿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做好常态化联防联控。要以“一对一”“一对多”形式为每所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确定一所定点联系医院,至少派驻一名专业疫情防控指导员进校指导,帮助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配置疫情防控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充足的防控物资。按照“一校一案”“一人一策”原则,健全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处置机制,全方位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开展教育教学。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上好“复学第一课”,把疫情防控知识作为开学第一课内容。严格执行省、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育教学的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科学安排教育教学工作。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健康向上的心态;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把落实省委“十个到位”措施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开学复课的重要遵循,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校园阵地原则,县(市、区)政府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开学复课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区)教育、人社、体育等部门主要领导履行主管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主要负责人、法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开学复课前,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当地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学校)主管部门、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验收组,逐校验收、逐人精准核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学复课,确保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开学、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开学。持续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和舆情跟踪研判,加大政策宣传和权威信息发布力度,普及防控知识,及时通报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有效缓解学生家长焦虑情绪,营造良好氛围。对在开学准备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到位、不扎实、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以及擅自开展校外培训的非法办学机构坚决依法查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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