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彻全过程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2017 7 30 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山西省情况反馈会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了《关于成立忻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了“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忻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领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督促市、县(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领办重点环境问题162 件,按照《忻州市党政领导领办重点环保工程、突出环境问题情况汇总清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单销号。截至目前,中央第二环保督察山西情况反馈意见中共涉及我市14 项整改任务,已按时限完成10 项,占整改任务总数的71.42%(其余4 项为中长期任务)。 

  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成立了相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政一把手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也都召开了整改工作动员会,并制定印发了整改《工作方案》和《措施清单》,出台了《忻州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忻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使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及时调度推进。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和月汇总调度制度,各县(市、区)每周四前和每月24 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于每周周五和每月的25 日准时上报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常委会建立了“1+3”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分析、研判环保工作。 

  严格督导考核。为了确保整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按时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主任为“双组长”的联合督导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不定期进行通报。按照《忻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对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市、县、乡三级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开展专项考核和追责问责,强化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环保主体责任。制定了《忻州市省管、市管主要河流河长名录》,在全省创新实行“双主任”制度的河长制,进一步明确断面所在地分管副县长、乡(镇)长工作职责;出台了《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忻州市国考断面水质考核量化问责办法》,通过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治污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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