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忻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工作职责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驻忻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考核评价的创新性办法。 

  《忻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工作职责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主要是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全市实体经济和金融产业的协同发展而出台的。其考核内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工作职责情况,主要指标为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防范金融风险、信用环境建设、推动企业上市,在评分标准中所占分值分别为35 分、15分、20 分、15 分、15 分。为加强考核组织工作,专门成立忻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工作职责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考评工作。考评采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与市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并在全市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 个等级。 

  《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主要是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合理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而出台的。其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并在年度终了后30 日内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初评,向市金融办提交考核结果。市金融办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贷款增量、贷款增速、存贷比、支持中小微企业所占分值分别为25 分、25 分、30 分、20 分。市政府每年依据考核结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同时视情对综合考核得分在60 分以上的前三名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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