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下,经过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2019年度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本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4个县(市、区)抽取了141个乡(镇、街道),321个村(居)委会,322个调查小区,调查登记常住人口6.43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全市人口出生率为7.63‰,比上年下降2.10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6.95‰,比上年上升0.30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8‰,比上年下降2.40个千分点。据此推算,2019年底忻州市常住人口为317.29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

二、人口的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各县2019年底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县(市、区)

常住人数(万人)

忻府区

56.73

定襄县

22.54

五台县

30.72

代  县

22.10

繁峙县

27.72

宁武县

16.61

静乐县

16.19

神池县

10.93

五寨县

11.14

岢岚县

8.71

河曲县

15.00

保德县

16.59

偏关县

11.59

原平市

50.71

三、人口的年龄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3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57%15—64岁人口为230.8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2.75%(其中:15-59岁人口为210.2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6.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0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68%。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7.6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8.18%。

四、人口的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64.2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77%;女性为153.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23%,性别比(女=100)为107.36。

五、家庭户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共有家庭户106.3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0.6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7.90%,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92人。

六、城乡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7.5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2.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9.7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7.21%。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家庭户人口  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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